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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2500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概要: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天元村芦庵公路1511号,随着主要客户转型为国内所有一流车企、以及国际部分知名汽车企业和零部件制造商,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提高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公司拟实施技改搬迁项目,公司从现有天元村芦庵公路1511号搬迁至天元村明德路99号。根据公司的规划,搬迁项目拟分两期实施完成全厂搬迁。本项目为二期搬迁工程,公司拟淘汰现有2塑料镀铜镍铬线,投资4500万元人民币,购置引进1条先进的全自动塑料镀铜镍铬线以及配套设备设施,相关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备、空气净化设备。通过本次搬迁改造升级后,企业将形成塑料电镀2500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的年生产能力。

主要工艺为:脱脂粗化钯活化→解胶→化学→镀铜→镀→封闭→镀铬→钝化烘干。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在一期工程拟建厂房内实施,施工期主要影响是管道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营运期主要影响是废水电镀废水生活污水)、废气(酸洗废气铬酸雾以及挂具烘箱废气)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以及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电镀工艺废气为普通酸雾(硫酸雾、盐酸雾)、和铬酸雾;由于镀线长,酸雾产生节点多,设置普通酸雾废气处理系统2套。普通酸雾净化装置采用填料喷淋塔,以2-6%NaOH溶液作为吸收液,设计净化效率硫酸雾>95%、盐酸雾>90%,废气经过净化后再经除雾板脱除水雾由2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铬酸雾废气净化处理装置,采用铬雾回收+碱液喷淋方法进行处理,设计铬酸雾、硫酸雾净化效率不低于95%,废气经过净化后再经除雾板脱除水雾由2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挂具烘箱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主要是以气溶胶离子形式极少量的挥发,故建议采用纤维布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分为10路管线,分别为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化学镍废水、含铜废水三价铬废水、含铬废水、退镀废水,同时设中水回用管1路,应急管1路,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外排废水pH、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等指标要求到达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 “表3水污染特别物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总锡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09);COD、石油类、氟化物、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慈溪市市域北部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生活废水最终经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内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和空压机等,主体生产设备噪声较小。噪声防治对策主要从声源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1)在风机、水泵、空压机等主要噪声设备选型上,除注意高效节能外,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由于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异响;对上述噪声源采用必要的消声、隔震和减震措施。2)对风机、水泵、空压机进行隔音等处理,可采用隔声罩或隔声间进行降噪。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所有厂界噪声均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要求企业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办法》(浙环发[2001]113)和《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1]183)的规定,应将危险废物处置办法报请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可实施,禁止私自处置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行五联单制度,运出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跟踪联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慈溪环境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将开始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活动。对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咨询意见,此外公众也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1879日起至2018720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63411630

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55000312

 

 

 

 

发布单位: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79